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内贸险保障力度

2024-12-24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下简称“内贸险”)能够分散企业贸易风险、降低市场流通成本,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畅通流动、优化贸易环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 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大对重点企业保障力度,深化内贸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内贸险配套制度,提升内贸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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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意见》提出,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内贸险保障力度。

  • 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企业投保内贸险。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国产大飞机、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高技术产业链有关企业、首台套自主产品和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等重点行业企业投保内贸险。

  • 加大对重点区域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大力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外经贸活跃区域内,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活跃区域的企业投保内贸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内贸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支持内外贸企业投保内贸险。

  • 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大力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导向,有利于配套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品分销体系建设等相关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保内贸险。大力支持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企业投保内贸险。

《意见》提出,深化内贸险供给侧改革。

  • 提升内贸险承保能力。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各类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内贸险业务,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条件下,稳步提高内贸险承保覆盖面,研究将内贸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保险机构监管评价指标。

  • 丰富内贸险产品和制度供给。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创新型的内贸险产品。督促保险机构建立健全灵活的承保机制,简化投保操作,提高承保及理赔效率,提升被保险人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承保力度,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建立内贸险共保机制。鼓励再保险公司积极与开展内贸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对接,加强对内贸险的再保险支持。

  • 优化企业投保内贸险费率机制。督促各保险机构强化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优质信用风险管理服务,按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在科学评估风险基础上,合理拟订内贸险费率,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

  • 加大对内贸险推广支持力度。各地区要搭建专门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推介内贸险。积极组织企业与保险机构对接,有效沟通内贸险供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市场化方式创新对本地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投保内贸险的支持方式。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客户渠道宣传内贸险产品。

《意见》提出,完善内贸险配套制度。

  • 夯实内贸险发展的社会信用基础。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依法依规将保险公司理赔信息纳入平台,统筹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支持保险机构接入并依法依规使用有关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报告制度,推广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保险机构开展内贸险提供参考。

  • 发挥征信系统对内贸险支持作用。推动保险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依法依规报送理赔等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给予内贸险承保机构征信服务收费适当优惠。

  • 鼓励开展内贸险配套延伸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内贸险的风险缓释作用,积极开展内贸险保单融资,加大对重点内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商业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开展合作,推广“保险+信用+融资”模式,针对贸易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发融资产品、优惠融资利率,发展信用经济。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举措?如何贯彻落实?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答记者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整体考虑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打造贸易强国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内贸险能够分散企业贸易风险、降低市场流通成本,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畅通流动、优化贸易环境,是支持外贸企业拓内销的有效手段,对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当前,由于内贸险覆盖面偏小、保障能力偏弱,一些贸易企业表示投保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为推动提高内贸险产品的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和贸易企业投保的政策环境,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


答:《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保险机构承保能力不足、企业对内贸险了解少、发展内贸险的配套保障措施偏少等问题,提出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内贸险保障力度、深化内贸险供给侧改革、完善内贸险配套制度、加强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等四个方面政策,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提升内贸险承保能力、丰富内贸险产品和制度供给、优化企业投保内贸险费率机制、加大对内贸险推广支持力度、夯实内贸险发展的社会信用基础、发挥征信系统对内贸险支持作用、鼓励开展内贸险配套延伸金融服务、依法打击虚假合同和骗保等行为。


问:如何推动保险机构积极拓展内贸险业务?


答:金融监管部门将积极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各类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内贸险业务。一是推动保险机构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引导保险机构充分认识发展内贸险业务的重要意义,鼓励提供多样化、创新型内贸险产品,研究将内贸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保险机构监管评价指标,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二是突出重点,加力保障经营主体投保需求。积极发挥各类保险公司作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企业的内贸险服务力度,提升对被保险人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承保力度。三是加强能力建设,稳步提高内贸险覆盖面。推动保险公司加大对内贸险的资源倾斜和建设投入,合理厘定费率,优化承保理赔。探索建立内贸险共保体机制,加强对内贸险的再保险支持。


问:如何引导内外贸企业积极投保内贸险?


答:商务部门将围绕落实《意见》要求,举办保险机构和内外贸企业对接活动,引导各类贸易企业充分认识内贸险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企业投保意愿和投保规模,鼓励外贸企业统筹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和内贸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投保内贸险,推动外贸大省开展内贸险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试点,提高内贸险服务保障能力,助力提升内外贸一体化水平。


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何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内贸险业务?


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的重要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已经与47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互联互通,汇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主体的超过780亿条信用信息。根据《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发挥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为保险机构发展内贸险业务提供支撑。一是安全有序开放信用信息。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开展内贸险相关业务时依授权查询使用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二是推广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了信用报告制度,并定期对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式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入驻平台的保险机构可以查询信用报告和评价结果,为承保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强化内贸险业务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目前已有约5500万家企业注册并通过平台网络提出融资相关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大力支持有意愿的保险机构通过平台网络发布保险产品并在线受理包括内贸险在内的保险业务申请。


问:如何保障《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意见》提出两个方面的贯彻落实要求。一是压实各方责任。建立促进内贸险高质量发展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不定期工作会商,加强对内贸险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制定细化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相关工作。二是闭环跟踪问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按季度汇总调度工作进展报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依托监管信息报送系统,按月统计内贸险出单情况、保障规模、赔付金额等分维度数据,并及时在部门间进行共享,共同研判落实情况,推动有关方面解决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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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发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