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招商政策汇编,含金量拉满!

2025-09-02

No.1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面向产业


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

政策期限


自2025年7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发布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支持举措



落户支持

吸引国内外高端优质创新团队落地。抢抓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落地机遇,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形成联动机制,协同前海引进国际化科研团队并推动成果转化。对国际化科研团队和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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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宝安区关于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集聚区行动方案(2025-2026年)


面向产业


人工智能产业

政策期限


2025年1月发布,政策有效期需留意政府官网通知

发布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支持举措



加大空间保障力度

建设AI产业园区。依托前海湾、西丽-石岩两大市级人工智能集聚区,在宝中及大铲湾片区打造1-3个AI专业园区(楼宇),吸引优质企业、重点项目、优秀团队落地;在尖岗山市级重点软件集聚区,推动AI技术融入智能通信、虚拟现实交互、物联网、智能终端软件等领域;在石岩智造城,发挥“三城联动”优势,打造人工智能中试放大及规模化应用基地。


金融扶持

加强金融赋能。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产业引领作用,积极争取“20+8”人工智能领域基金落户。充分发挥2支种子子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赋能能力,进一步推动种子基金、天使基金、“20+8”产业集群基金形成接续投资生态,吸引初创型、高成长型AI企业落地;探索政府、银行、保险和担保多方风险分担机制,推广“腾飞贷”“园区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充分发挥金融超市、金融驿站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强对AI企业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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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宝安区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改力度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


面向产业


工业

政策期限


自2024年3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1日

发布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支持举措



优质企业重点项目落地奖励

对新引进的制造业企业在宝安区实施的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给予资助,项目备案后可参照本政策中第一部分的第(二)、第(四)条按年度先给予“即投即补”,项目建成后经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项目备案投资金额的再行补足差额,单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为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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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宝安区关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面向产业


生产性服务业

政策期限


2024年2月发布,政策有效期需留意政府官网通知

发布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支持举措



总部经济支持

支持发展综合型总部。联动前海链接海内外资源,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企业综合型总部落户。


支持引进国际组织(机构)总部。主动对接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教科文卫组织等,吸引高能级国际组织落户。推动九围国际总部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高标准筹建九围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推动外事机构在九围设立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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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面向产业


新材料产业

政策期限


自2023年1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发布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支持举措



支持引进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

围绕“5+1”重点产业集群核心材料需求及新材料产业关键缺失环节,重点聚焦高端电子化学品、先进封装材料、新型电池材料、航空航天用复合材料等,引进国内外领先企业、研发机构及团队在区内落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的经区政府认可的,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连续三年按每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新材料专业园区建设和运营

支持龙头企业、园区、区属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围绕“5+1”重点产业集群所需关键核心材料项目落地需求,利用“工业上楼”、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园区提质增效等多种方式,打造不少于2个示范性新材料专业产业园区。支持园区运营服务机构提供园区招商等专业化服务,每新引进或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上的追加5万元奖励,每个园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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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宝安区关于推动空天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面向产业


低空经济产业

政策期限


自2023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发布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支持举措



重点项目落地奖励

支持企业落户和项目落地。培育和引进一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形成企业集聚、人才集聚、创新资源集聚的规模化集群效应。对从区外引进的空天产业领域规上企业,按照企业实缴租金、房屋租赁评估价或指导价50%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卫星总体、火箭、卫星终端、卫星基站、卫星天线及其核心零部件和材料等空天技术产业项目落地,按设备投资额20%对投资企业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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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面向产业


低空经济产业

政策期限


自2023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发布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支持举措



鼓励引进低空经济重要机构

对经认定的落户宝安区的适航审定中心等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给予其空间、建设投入相关支持。对于空间支持,前2年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10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度不超过150万元;第3—5年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建设支持,按照实际建设投入进行一次性补贴,单个机构不超过1000万元


加大空间保障力度

对新引进的落户宝安区的开展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和低空经济相关行业协会,连续三年分类别给予补贴。


其中,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的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或相关行业协会,在宝安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或协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低空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制企业,在宝安区租赁生产制造厂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下的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在宝安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5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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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智慧企服